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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责条例让失职彻底告别“下不为例”

郭东坡

2016年07月18日16:55    来源:人民网-中国共产党新闻网

近日,中共中央印发了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通知指出,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,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、失责必追究。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,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“牛鼻子”,制定出台了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(7月18日《人民日报》)

党中央印发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,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、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。特别是把监督检查、目标考核、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,实现了问责内容、对象、事项、主体、程序、方式的制度化、程序化,明确了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。确实是真“较真”、真“叫板”。

近年来,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这样一种倾向,既想担负重要工作,又不想承担相应责任。工作取得了成绩,争相邀功请赏。但工作出现问题、面临问责的时候,习惯于相互推卸责任,总想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,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这次中央把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》升格为“条例”,明确告诉党员干部:失责必问,问责必严。

权力就是责任、责任就要担当。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,有权必有责,有责就要敢担当。没有担当,哪敢负责,又怎么能落实主体责任。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,没有责任担当,就不会忠诚于党,尽职尽责地为党工作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一事当前,就会“我”字当头,患得患失,怕自己吃亏、怕得罪人、怕丢选票、怕伤和气。等等。因此,只有把权力与责任、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,才能促使党员干部在党忧党,心系使命,扛起责任,为党尽职、为民尽责。

当然,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,为党分忧、为国效力、为民尽责,光靠教育引导是不行的,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