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石川
2016年08月08日08:54 來源:京華時報
當廉政賬戶被撤后,如果有官員一意孤行,不收手不收斂,這樣的問題該如何及時發現?這提醒相關部門,將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真正落實到位,斷了官員的貪腐后路。
近日,貴州省紀委監察廳發布公告,決定自8月2日起,撤銷“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紀律檢查委員會”廉政賬戶,要求黨員當面拒收禮金,否則按照最新修訂實施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,以違紀處理。據媒體不完全統計,全國至少曾有17個省份設立過廉政賬戶,目前至少已有6個省份撤銷。
廉政賬戶自面世以來,爭議便如影隨形。支持者認為,廉政賬戶為“不便退回”“無法退回”的現金、有價証券,提供了一個上交的綠色通道;反對者則稱,設立廉政賬戶是為腐敗脫罪、為貪腐者減輕罪責,開方便之門。如何理解這話?比如有官員受賄索賄千萬元,卻稱不得不收,且無法退回,在反腐高壓之下,象征性交上一部分,就可能減輕或者逃脫法律制裁。
廉政賬戶很容易讓人想到議罪銀制度——據稱在清朝,官員收錢面臨被查,隻要交上一部分,相關部門在議一議的名義下,便可對其從輕發落。當然,廉政賬戶與議罪銀制度絕非一碼事,從設計初衷看,廉政賬戶有其歷史合理性,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,或非設計者本意。
如今,已有6省份撤銷了廉政賬戶,照此趨勢,或有更多地區跟進。該如何解讀?這並不意味著官員無需廉潔自律,相反表明,反腐力度將越來越大,真正體現出對腐敗的零容忍。一個例証是,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明確規定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等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換言之,不管情節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