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展社会主义民主,健全社会主义法制。
1987年11月28日,邓小平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册》题词:发展社会主义民主,健全社会主义法制。
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邓小平在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、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的过程中,深刻认识到了民主法制的地位和作用,并揭示了民主法制与社会主义必然的内在联系。他认为,“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,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。社会主义愈发展,民主也愈发展。”“要靠法制,搞法制靠得住些。”
邓小平经常将“加强社会主义法制”和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”放在一起看待和论述,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是他论述较多的一个问题。在邓小平法治思想体系中,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概括地讲,就是民主法制化、法制民主化。民主法制化意味着:第一,民主要通过法制体现和保障。早在1978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,邓小平就指出:“为了保障人民民主,必须加强法制。必须使民主制度化、法律化,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,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。”第二,民主要纳入法制的轨道,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,国家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权利。“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。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,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,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,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。”
法制民主化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