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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蘇區時期黨對婦女工作的領導

2025年10月14日08:29    來源:中國組織人事報新聞網2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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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蘇區時期,黨通過創新婦女工作方法,成功動員婦女參與革命斗爭,有力推動了蘇區建設發展,由此積累的寶貴經驗具有鮮明時代價值。

婦女工作面臨現實挑戰

中央蘇區時期,中國共產黨通過土地改革、文化教育和政治動員等方式,組織領導婦女工作,積極推動婦女解放,使蘇區婦女在革命和生產中發揮了重要作用。然而,婦女工作同時也面臨封建殘余的思想阻力、戰爭環境下的資源緊張、婦女政策執行的地方差異等諸多現實挑戰,婦女工作的開展在困難中前進。

中央蘇區時期,盡管黨和蘇維埃政府大力推動婦女解放,但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仍是主要障礙。“得不著政治上經濟上教育上的權利,乃是全國各階級婦女的普遍境遇。”在長汀、寧都等地區,傳統“男尊女卑”觀念嚴重制約婦女參與社會活動。

據《紅色中華》記載,1932年長汀縣首次選舉婦女代表時,近三成當選婦女因家庭阻撓未能參會,部分代表甚至需丈夫陪同才能出席蘇維埃會議。婚姻制度改革遭遇的阻力尤為突出,瑞金縣1931年至1932年間發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中,60%與婚姻自主權爭議相關,一些男性農民公開反對自由婚姻。

持續的反“圍剿”戰爭使蘇區資源日益緊張,給婦女工作帶來一定困難。隨著青壯年男性大量參軍,婦女被迫承擔80%以上的農業生產任務,其普遍面臨農具、耕牛嚴重不足的困境。婦女組織建設同樣受資源限制,許多縣鄉的婦女改善委員會隻有1至2名專職干部,工作難以深入開展。正如鄧穎超后來回憶:“我們常常是一邊躲敵機轟炸,一邊組織婦女生產,連基本的紙筆都供應不上。”

蘇區婦女政策的落實呈現明顯的區域差異性。在瑞金、興國等中心區域,婚姻登記制度得到較好執行,1932年離婚案件調解成功率達75%。但在閩贛邊界的游擊區,包辦婚姻仍佔三成以上。土地分配中的婦女權益保障同樣存在差距。1931年頒布的《土地法》雖明確規定婦女平等分地,但寧化等游擊區因戰事頻繁,僅60%的婦女實際獲得土地証。

構建婦女工作新格局

自中央蘇區時期起,中國共產黨就將婦女工作置於重要戰略地位,從政治、組織和思想三個層面加強領導,系統建構了科學完備的婦女工作領導體系。

然而,大革命失敗后國民黨實行專制統治,導致婦女組織遭到嚴重破壞,重建婦女組織體系成為當務之急。為此,中央蘇區廣泛建立並健全了婦女組織,推動了青婦部、女工部、婦女委員會的建立﹔通過在紅軍中普遍開展婦女工作、在各支部普遍建立婦女委員會等舉措,廣泛調動了婦女保障生產、參與政治的積極性,有效擴大了婦女工作的覆蓋面。

同時,在各級黨組織設立婦女工作委員會,在縣級及以上蘇維埃政府成立婦女生活改善委員會,並建立女工農婦代表會議制度,形成了覆蓋黨政軍群的立體化婦女組織網絡,有效動員了婦女參與社會生產和政治活動,為構建婦女工作新格局與推動革命事業發展注入了新生力量。

面對蘇區婦女普遍文盲的狀況,黨創造性開展掃盲運動,成立專門的識字機構,創辦新泉工農夜校等教育場所,1932年更要求普遍設立婦女半日制學校﹔同時通過《紅色中華》等報刊宣傳革命女性形象,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傳播新思想﹔在紀念“三八”婦女節等活動中,採用戲劇表演、歌詠晚會等形式,提高蘇區婦女的革命覺悟,增強其對蘇區政權的認同。

中央蘇區時期,黨的中心任務是領導蘇區軍民通過革命斗爭打倒國民黨反動派,鞏固和保衛蘇維埃政權。在此過程中,蘇區婦女積極響應黨的號召,成為革命斗爭的重要力量。列寧指出,“若沒有廣大勞動婦女的積極參與,社會主義革命便難以實現”。蘇區婦女在黨的領導下成為革命的重要力量,在土地革命中揭發反動勢力,參與游擊斗爭﹔在擴紅運動中動員親屬參軍,承擔后勤保障﹔在經濟建設中擔負80%的生產任務,開展節省運動支援前線。此外,婦女們還組織慰勞隊、洗衣隊等,密切軍民關系,如興國婦女為戰士縫補衣物、上社婦女募集物資慰問部隊等。

中央革命根據地在土地革命時期就實現了婦女地位的歷史性變革。在此,“勞動婦女不再是商品、不再是奴仆,而是真正享有獨立與自主權利的人”。中央蘇區婦女第一次在政治、經濟、文化及婚姻等方面獲得了解放和自由。蘇維埃政權開創性賦予婦女平等權利,在《憲法大綱》中明確保障婦女政治權利,要求婦女代表比例不低於20%﹔在《土地法令》中確保婦女經濟權益,實現男女平等分田﹔在勞動法中設立專章保護女工權益,實行同工同酬。教育方面,興國縣夜校女性學員佔比達69%,推動了婦女掃盲和思想解放。

婦女工作取得歷史突破

盡管中央蘇區的婦女工作遭遇了諸多現實挑戰,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實提高了婦女地位、促進了婦女意識的覺醒,使婦女工作取得歷史性突破,為后續婦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寶貴經驗。

中央蘇區時期,中國共產黨通過系統性舉措有力推動了婦女思想解放。文化教育方面,廣泛設立婦女夜校和識字班,1932年興國縣參加識字班的婦女人數較上年增長300%,有效提升了婦女文化水平。生活習俗改革中,“剪發放足”運動成效顯著,僅1930年贛南地區就有5萬余名婦女解除裹腳束縛。思想啟蒙方面,通過“訴苦大會”等形式,引導婦女控訴封建壓迫,喚醒其階級意識和性別平等意識。這些舉措使蘇區婦女實現了從“家庭附屬”到“革命戰士”的轉變,如興國縣女赤衛隊隊員達5610人,超過男性人數。婦女們積極參與擴紅運動、站崗放哨、偵察敵情,用實際行動打破了傳統性別觀念,重塑了社會對婦女價值的認知,為后續婦女運動奠定了思想基礎。

中央蘇區婦女工作在制度建設方面也取得重大突破。1931年頒布的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》開創性地規定廢除包辦婚姻、禁止童養媳、實行一夫一妻制。瑞金縣1932年辦理結婚登記1856對,處理離婚案件423起。政治參與方面,實行代表配額制,上杭縣才溪鄉婦女代表比例高達66%。經濟賦權方面,土地分配實行“分田到戶,婦女單列”政策,1932年興國縣婦女單獨分得土地的比例達95%。同時建立婦女生產合作社136個。這些制度創新不僅解決了蘇區現實問題,還對后續的婦女權益保障立法產生了深遠影響。其確立的婚姻自由、政治平等、經濟獨立等原則,至今仍是婦女權益保障的核心內容。

中央蘇區時期構建的婦女工作體系影響深遠。組織建設方面,形成了婦女改善委員會、女工農婦代表會等多元組織網絡,建立“代表聯系制”等工作機制。干部培養方面,通過婦女干部學校、短期培訓班等形式培養了大批婦女干部,其中江西蘇維埃婦女干部學校累計培養干部600余名。工作方法方面,形成了“宣傳—組織—賦權”的權益保障模式。這些經驗被賀子珍等干部帶到延安,並得到進一步發展完善。其中,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、“黨建帶婦建”的組織原則等至今仍是婦女工作的重要指導。這些工作經驗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婦女運動的寶貴財富,其價值在新的時代背景下仍熠熠生輝。

(摘編自《紅岩春秋》2025年第7期 賴祖德 上官振球/文)

(責編:劉圓圓、萬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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